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
农村“厕所革命”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2202号
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革命”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5〕83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革命”部分)分配建议的函》,现提前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革命”部分)2078.1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重点用于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等支出。
一、按照《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规定列入资金(基金)收支科目。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执行中,收入列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2.农村“厕所革命”部分。执行中,收入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革命”部分)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6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厕所革命”部分)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