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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189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5〕2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6-00189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5〕2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226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942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37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人民院线”签约影院放映奖励项目、放映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推荐观看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奖励项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少数民族语译制列“2070703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电影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推广列“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示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直和区级相关单位要按照提前下达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并按照财政部中宣部《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市委宣传部做好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6年9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市财政局。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2261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