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5〕2087号
各有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889号)精神,根据市建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
二、该项指标执行中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性支出”。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平台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此项资金由你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规模后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解相关指标时,要在“是否惠农惠民监管资金”选项中勾选“是”,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五、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你区要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六、请你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