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2054号
市畜牧业管理局,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954号)和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申请拨付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函》,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59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区级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区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畜牧业管理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同时,长财农指〔2025〕33号下达市畜牧业管理局的6万元粮改饲项目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一并调整为“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请按照《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和《吉林省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指标下达工作,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调整下达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拨资金,具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请在收到调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尽快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调整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明细表
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
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