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结算
2024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5〕1485号
市财政局(城乡居民照护保险市级财政专户):
根据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7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613号)文件,按照国家核定的2024年6月底参保人数及市医保局的分配意见,经研究,现结算你单位2024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299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我省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筹资主要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分担比例5:1,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省与市县1:1比例配套安排,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10元,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人均筹资标准为12元。
三、试点地区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规定及时将省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已将各地绩效目标及时分解,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表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市县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