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132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506号)申请,现下达你单位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424万元,用于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省级文物保护、考古、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陈列布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支出。
具体列支科目:1.市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2.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陈列布展项目列“2070205博物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其他项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示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请市文旅局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于2026年4月底前,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报市财政局。
附件:1.2025年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明细表
2.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等)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