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教育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5〕110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260号)的要求,结合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现下达2025年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159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本次下达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资金4433万元,一是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改善教育教学环境。支持校内新建、改扩建必要的校舍和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校舍、消除安全隐患,更新教学设备,配齐必要生活设施,加强数字化建设;二是按照每人每天5元标准,核定第一年纳入省级营养改善计划地区的资金,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310”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506”相关科目;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义务教育上下学交通安全奖补资金。本次下达义务教育上下学交通安全奖补资金726万元,用于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支出,支持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校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做好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分解下达和预算执行工作。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资金要做好统筹衔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支出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分解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1.2025年省级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表
2.2025年省级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补助资金预算表
3.吉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