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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9363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5〕108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9363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5〕108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1088号

 

各相关单位、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32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419.29万元。
  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机关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区(开发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5〕217号)等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执行按进度拨款,及时申请和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 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业部分)分配明细表
     2. 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1088农指-1.pdf
1088农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