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
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808号
市直相关单位,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207号)和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申请拨付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部分)资金的函》,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496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表。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区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按照《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和《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指标下达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此次下达资金全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拨资金,具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区级财政在收到上级调款后,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尽快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按照绩效管理要求,现将2025年度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4)。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
3.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
4.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