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694号
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943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248号)以及《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320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52.29万元,详见附件。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方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区财政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请你区(开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 12号)、《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和《关于〈耕地建设与利用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吉财农函〔2025〕651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