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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5434
分  类: 粮食贸易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粮指〔2025〕54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5434 分  类: 粮食贸易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粮指〔2025〕54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长财粮指〔2025〕544号

 

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5〕209号),现下达你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9万元。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列入国家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到位,推动本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请在收到奖励资金后,于60日内与同级畜牧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见附件)报市财政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备案。预算执行中,请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县(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544粮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