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5〕531号
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11号),现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3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要求执行。同时,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分配明细表
2.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