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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0023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4〕205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0023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4〕205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4〕2059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997号),现下达2025年补助资金401万元,其中: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25万元,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76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补助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2059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