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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0022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20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5-00022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20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4〕2057号
  

 

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943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50085万元,其中,双阳区15679万元,九台区34406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农业农村”(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迫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分配情况表
      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6.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2057农指-1.pdf
2057农指-2.pdf
2057农指-3.pdf
2057农指-4.pdf
2057农指-5.pdf
2057农指-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