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高职)中央、省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4〕20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995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测算,现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10344.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803.68万元,省级资金2540.75万元,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30308助学金”。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高等教育国家资助经费。各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倾斜。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列科目,高职学校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从2025年起中职助学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解相关指标时,要在“是否惠农惠民监管资金”选项中勾选“是”(默认为“否”),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高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