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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243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90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243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90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4〕905号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64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46号)和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商请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函》(长牧函〔2024〕20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6244.22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机关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区(开发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和《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市县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905农指-1.pdf
905农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