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1273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86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1273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86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

  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4〕863号

 

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47号),现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16万元,其中,双阳区326万元,九台区-442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明细表 
      2.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863农指-1.pdf
863农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