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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0855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高职)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4〕83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0855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高职)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4〕83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

  学生资助(中高职)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
  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4〕8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69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经研究测算,现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市级直达资金-1270.86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46.01万元,省级直达资金-1969.34万元,市级直达资金844.49万元,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列“30308助学金”。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高等教育国家资助经费。各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倾斜。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列科目,高职学校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市级资金标识为“05市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学生资助(中高职)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和市级直达资金明细表
      2.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835教指-1.pdf
835教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