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4〕826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368号),根据你单位申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219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执行中市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设备设施等形式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核查和登记;涉及党政机关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培训等,应按照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4年度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通知发布后30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