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0850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4〕85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10850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4〕85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4〕85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69号),按照《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测算,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市级资金22.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09万元,省级资金-12.52万元,市级资金88.85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要求做好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学校、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补充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854教指-1.pdf
854教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