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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05045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2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4-05045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4〕2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
  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4〕224号

 

各相关单位,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43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现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0万元。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县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调整明细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224农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