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中学生
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3〕274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946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测算,现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731.06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539.19万元,省级直达资金191.87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要求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50902助学金”,免学杂费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30308助学金”,免学杂费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直达资金相关规定,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