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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00774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3〕268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00774 分  类: 教科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教指〔2023〕268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3〕2683号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2023〕1099号)和省级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27808.5万元,详见附件。此项指标列2024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区级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部署,结合本区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严禁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二、落实直达资金相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2683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