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3〕2642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98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281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区按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同时,各区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四、请你区按规定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