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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00704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社指〔2023〕27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00704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社指〔2023〕27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3〕2736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1141号),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92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384万元,省级补助539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省级项目资金标识为“09其他”,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2736社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