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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4126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3〕175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4126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3〕175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3〕1750号

 

朝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94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90.5万元。该项资金为预拨资金,将根据项目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兑付。执行中,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 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