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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41262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3〕166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3-41262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3〕166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
  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3〕1666号

 

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43号),现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4500万元。其中,双阳区2250万元,九台区2250万元。该项资金为预拨资金,将根据项目最终评审结果进行调整。执行中,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