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3〕857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413 号),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研究,现下达你区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0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48万元,省级补助5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 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
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
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区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