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3〕85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4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467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2140.5万元,省级补助2532万元。该项资金市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行政机关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城区收入列 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核定已扣除了长财社指〔2022〕2476号文件提前下达部分,按规定统筹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列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地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
1-2.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表
1-3. 2023年重点地方病防治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1-4. 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1-5. 2023年妇幼健康行动计划及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1-6. 2023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1-7. 2023年医养结合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1-8. 2023年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1-9. 2023年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及其他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