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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208
分  类: 经济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建指〔2022〕189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208 分  类: 经济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建指〔2022〕189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
基建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
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预算的通知

长财建指〔2022〕1891号
 
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2〕815号),现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工程。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管理类型列“02项目支出”。
    请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1.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1891建指-1.pdf
1891建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