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2〕2475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191号),现下达你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430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成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人“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地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财政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该项资金来源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你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