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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166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5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166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51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
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2〕2517号
 
九台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233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4000万元,该项资金为预拨资金,将根据项目最终评审结果进行调整。执行中,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