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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16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45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164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45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2〕2459号
 
莲花山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94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28.5万元。执行中,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 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