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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147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39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147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39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2〕2393号
 
九台区财政局、双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77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613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使用。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1月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处室。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分配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5日
 
 
2393农指-1.pdf
长财农指[2022]2393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