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2〕1772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30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1264万元,其中,市畜牧业管理局231万元,市畜牧总站15万元,绿园区1000万元,长春新区18万元。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