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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065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09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2-21065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农指〔2022〕209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2〕2097号
 
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94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39万元。执行中,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和“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2097农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