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长财农指〔2022〕1902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1074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307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283.3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县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机关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表
2.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