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中央、省级、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经研究测算,现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省级、市级直达资金-31.98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要求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该项目区级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50902助学金”,免学杂费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30308助学金”,免学杂费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落实号学生资助政策。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市级资金标识为“05市县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学校、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