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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1-1186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标      题: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1-1186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标  题: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强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的建议》(第7号)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关注到了创新项目,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创新项目面临的融资难题,提出了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引导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初创期创新项目的解决方法,此建议立足实际,谋划长远,极具前瞻性。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市政府已谋划设立专项基金
  2021年4月召开的全市服务企业大会上,张志军市长为启动全市“服务企业周”活动做动员讲话,会上强调,更好地服务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才能有效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时指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通过服务拓宽企业创新空间。一方面细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使用,鼓励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另一方面筹划设立科技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政府谋划设立的专项基金将面向初创期企业,为发展潜力大、投资风险高的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意在培育城市创业创新精神,孵化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产业引导基金对初创期项目的支持情况
  为创新财政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发展,2017年,我局出资设立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30亿元,主要围绕生物医药、光电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汽车等长春市重点支持领域及“四大板块”战略新规划进行投资。  
  在产业引导基金运营过程中,主要投资于处于成长期、成熟期、Pre-IPO等阶段的项目,同时,也关注一些轻资产、偏早期的初创项目,并积极探索设立投资于偏早期项目的子基金。截至目前,已参与2支偏早期项目投资的子基金设立,一是与峰谷资本管理人设立了峰谷圆心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领域偏早期项目;二是与吉林中科管理人设立了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4.32亿元,主要投资与光电信息产业偏早期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升对创新项目的关注度。市股权公司作为长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积极探索与投资偏早期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孵化、扶持了我市部分偏早期项目,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对创新项目的关注,采用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加强对创新项目的支持。
  (二)提高项目需求匹配度和金融机构的引导力度。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是招商部门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和对接,深入了解项目方的迫切需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精准度高、可行性强的解决方案,切实有效解决企业问题,助力项目快速高质发展,让项目在我市落地生根。二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宣传和引导,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期、创新类企业适当倾斜,多渠道、多维度为创新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三)持续关注政策导向变化。持续关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银保监会等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的调整情况,落实市政府中长期战略目标,为我市发展抓住政策红利,提前布局,储备发展动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积极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长春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