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保障信息公开体系的正常运转,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528条,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13件,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5条,其他类信息数5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市商务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2014年市商务局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为零。
(四)行政复议情况。2014年涉及市商务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行政诉讼情况。2014年市商务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2014年市商务局接到举报投诉0件。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市商务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查阅点设在局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电话:82731307)。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人(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为零。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主动性、实效性、整体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强基础、抓重点、推创新、求实效,以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发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