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437H/2024-15872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支持长春智慧法务区引进培育法务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7437H/2024-15872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支持长春智慧法务区引进培育法务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若干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2024年10月22日,长春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支持长春智慧法务区引进培育法务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长春市司法局依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关于“关于对支持‘三圈’创新联盟建设项目”内容长春智慧法务区法务人才引进培养为突破口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大智慧法务区在法律服务机构招引、法务人才集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筑巢引凤、聚才兴业,推动长春智慧法务区形成法务人才聚集、法务资源丰富的良好局面 

二、补贴范围 

本《措施》仅适用由长春智慧法务区管理办公室、长春市司法局共同引进的,入住长春智慧法务区法务大厦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机构聘用的法务人才。 

三、主要内容 

)支持引进高端法务人才 

引进法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近5年内: 

1.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或CCTV年度法治人物”的,给予被引进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获评省级“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评省级“十大法治人物”的,给予被引进人才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给予被引进人才10万元的一次性补 

4.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获评“全国优秀律师”的,给予被引进人才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国“‘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成员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给予被引进人才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青年法务人才就业创业 

6.对近3年国内985和211大学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给予博士每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硕士每人一次性补贴1.5万元、本科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补贴。 

7.为毕业5年内、在长春智慧法务区首次创办法律服务机构的青年法务人才,提供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参加境内外专业培训 

8.参加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内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给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 

9.参加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四)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交流 

10.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实践实训基地,搭建供求对接平台“订单式”培养应用型法务人才,最多给予法律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3万元。 

11.鼓励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在长春智慧法务区开展交流研讨,对举办高端法治论坛、主题沙龙、专题研讨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每次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12.对总部落户或在长春智慧法务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正常营业满1年且在长春智慧法务区执业律师人数达5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对执业律师人数达3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9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执业律师人数达10人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六)本措施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