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7437H/2024-10977 |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7437H/2024-10977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法典〉深入推广落实的建议》(第194号)已收悉,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普法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对您提出的中肯建议表示由衷的谢意!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目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性意见非常客观中肯,对于帮助我们进一步分析目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促进我市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开始,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国法学会决定在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近年来,长春市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地域特色、特点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民法典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间。
(一)突出高位统筹,确保民法典宣传有序推进。一是明确工作措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相继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十项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美好长春·民法相伴”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二是落实普法责任。更新《长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常态化内容,明确普法责任部门、普法重点对象、普法形式,推动各职责部门落实责任,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司法实践中,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二)突出示范引领,确保民法典学习落实到位。一是全面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纳入长春市干部网络学校平台,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召开集体(扩大)学习会,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民法典进行集体学习。二是全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自觉性。结合每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各部门结合学习实际,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将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作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每年,利用民法典宣传月推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筛选一批典型的民法典案例,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利用线上+线下的模式,旁听庭审的学习观摩。四是全面深化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希望人群”的学习宣传,推动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通过举办一次法律讲座、一次主题班会、一次国旗下演讲、一次知识竞赛、一次手抄报比赛、一次法治教育课、一次民法典晨读、一次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利用校园广播、LED屏、宣传栏、班级投影、微信公众号、板报等校园内宣传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普及民法典知识。
(三)突出阵地建设,确保民法典内容随处可见。一是打造民法典宣传阵地。在全市范围内,因地制宜,集中打造以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主题展馆、街区等为主要形式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将民法典元素作为主要表现形式,融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阵地。目前,共打造了长春市法文化公园、双阳区法治文化公园、双阳光明法治文化公园、德惠市鑫源社区法治公园等具有民法典元素的法治文化阵地10余个。二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将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作为全国、全省和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的重要标准,推动各基层单位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25个。三是制作民法典宣传资料。针对宣传工作需要,编制和购买了民法典宣传折页、民法典“六进”宣传资料、民法典微动漫等一系列宣传产品,丰富了宣传资料库。
(四)突出载体创新,确保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一是开展节点学习宣传活动。结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依托法律讲座、现场宣讲等活动载体,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二是开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自2021年开始,连续四年组织开展“美好长春·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媒体、进网络、进公共场所,通过开展法治宣讲、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四年来,共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180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60余万份。三是开展媒体学习宣传活动。以“常思轩”微信公众号、“长春司法”抖音号为龙头打造新媒体矩阵,开辟专栏,开展民法典宣传,通过微动漫、云课堂、短视频等灵活生动的形式开展普法宣讲。长春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各档节目及新媒体集群对《民法典》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和报道。《长春新闻》《城市速递》等栏目及新媒体集群充分利用图文、视频制作优势,及网络传播迅速、受众范围广的特点,开展民法典宣传和解读。《百姓与法》《长法微视》《长春大律师》等品牌法治节目,增加民法典宣传内容,不断提升民法典宣传实效。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媒体、进网络、进公共场所,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围绕管理领域,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间。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工作职能,围绕民法典及其相关配套司法解释,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拓宽民法典宣传覆盖面。
三是继续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统筹各级部门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活动,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整体学法用法水平。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长春市干部网络学校平台中增加法律课程比例。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工作,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旁听庭审和观看网上庭审直播活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知应会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常态化。
四是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充分运用长春智慧法务区大数据研判结果,开展精准普法;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开展智慧普法。利用好现有的《百姓与法》《长春大律师》《889新说法》《律师来了》等广播电视普法栏目普及宣传《民法典》。
长春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