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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春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详情与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邮编:130000,电话:0431-88907326。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秉承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安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和平台载体建设,整体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尊重百姓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和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办理。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流转、审核、答复等流程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络机制,多部门联动相互协同配合,确保依法及时作出答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申请人正当诉求,积极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打通信息自由流动的通道,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培训指导,筑牢公开基础。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民警入警、警衔晋升培训科目,依托长春市警校和网络培训系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条例》培训宣讲,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深化全局民辅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理解,通过调查研究,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剖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学在日常、研在平常、改在日常,切实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每名工作人员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行为,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优化信息平台,高效政务公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和内容,科学调整栏目设置,建立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注重内容校核,严格审慎拟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及时、有效。运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扩大公开信息覆盖范围,细化公开信息内容,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主动公开,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注、第一时间宣讲政策措施,全方位及时展示长春公安相关重要信息,切实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四)持续规范办理,提升答复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积极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共按时限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4件,其中网络申请118件,信函申请5件,当面送达1件,其中同意公开61件、部分公开18件、不予公开10件、非本机关信息26件、重复申请8件。全年共接到申请人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未发生因程序或实体不到位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043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691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656.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3

  1

   0

  0 

  0 

  0 

  1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0

   1

   0

  0 

  0 

  0 

  6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18

   0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5

   0

   0

  0 

  0 

  0 

  

5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23

  1 

  0 

  0 

  0 

  0 

  1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期待和需求,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高标准、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2024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及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交流会议,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围绕公安主责主业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和主动回应力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民互动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长春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