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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数: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是由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邮编:130051,传真:0431-88907353,电子信箱:ccsj777@sina.com。

一、概述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效率,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公开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公安机关新形象创造了有利条件。2018年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安职能转变、重大活动及成果宣传、便民利企服务举措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取得实质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公开信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年报的统计、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截止3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为100%,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重点工作。依据《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质量。截止年底,各项重点工作依法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信息约1600余条,占信息公开总数的56.4%。其中,实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2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6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数366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00余条。

(三)强化议案办理,确保督办质量。2018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8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我局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4件、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28件,省人大代表建议4件。我局按要求已将46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 %,满意率100%。

(四)强化平台建设,提升综合效能。我局切实加强公安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载体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相关专栏维护水平,大力推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按照市政府关于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部署,我局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不断提升公开服务水平。

(五)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群众需求。我局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信息25条,主动应对了雾霾、暴雪等一系列极端天气,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年出台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便民利企措施30余条。“长春公安”、“长春交警”、“长春出入境”等警务微博及时发布便民信息700余条。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热忱为民的良好形象;各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窗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个有效载体,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纵深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安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公安信息;

  3、涉及公安的规范性文件;

  4、涉及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涉及公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涉及公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公安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安信息。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依法公开内设机构169个,公安要闻300余则,业务工作50余项,各地警事80余件,警方提示40余则,办事表格4类34项下载达7万余次,行政审批项目清单178项等;通过“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共受理公民个人、法人或组织在线咨询3000余份,答复率100%;以超链接的方式,成功实现市本级及区(县)级38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进入“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可咨询、预约并承接部分办件。2018年,全局“互联网+公安”工作坚持宣传、应用、管理、服务齐头并进,注重平台精品功能的充分发挥、平台信息的真实准确、服务群众的及时有效,取得了明显实效。截止2018年末,平台实名注册人数已达383万人,实名注册率为51%,共受理办件申请63622件,咨询件7400件,收到群众评价16190条,及时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99.99%。

  同时,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178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38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逐一梳理论证了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层级和管理权限,编制了公安“只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只跑一次”事项共178项。(二)加强窗口服务建设。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三)推进“一张网”办理。依托“一门式、一张网”,第一批提出入网项目14项,第二批提出入网项目20项,第三批提出入网项目4项。(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一是开展了关于做好“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线下推广工作。二是开展“城市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百度政务通”项目建设工作。三是开展群众现场评议。

  2018年11月29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给我局发来《表扬信》,表示“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公安局所属车管所、出入境、户政三个专业大厅参与了“只跑一次”改革,并通过了第三方评估,总体成绩突出,在全市政务服务“只跑一次”改革中起到了较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只跑一次”改革工作中,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认真协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全程参与和指导公安局三个专业大厅的改革,确保了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三个专业大厅各有亮点,其中车管所的改革推进工作受到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组好评;户政支队在办业务100%实现了“只跑一次”出入境大厅在测评中群众总体满意度达到99.8%,取得全市各参评单位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公安相关信息,我局在“长春公安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及相关链接等板块,共设置10余个子栏目。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3万人次。为增强时效性,我局将一些公开信息放到“长春公安网”首页的公告栏中,使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查阅。

  2、信息咨询查阅点:我局在出入交警车管所办事大厅、出入境管理局办事大厅、消防分中心办事大厅,各区分局和县(市)局的行政审批(办事)服务大厅及派出所、交警大队等窗口设置了信息咨询点,2018年共接待公众咨询公安信息10万余人次。

  3、报刊:通过各类报刊向社会公布交通、出入境、户政、治安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近30余条。

  4、新闻媒体通报会:2018年共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2次,回答记者提问20个,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安内容的重大信息25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相关公安信息,我局依法免予和不予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人,各分局、县(市)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45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网站管理和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存储介质、新闻纸等设备耗材费用1万余元。

六、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2种公开方式、12种受理方式、7种提供方式、6种获取方式,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申请人须知等内容,在信息公开查询室规范上墙公示,增印了《政府信息申请表》、《登记回执》、《补正申请通知书》、《电话查询记录》等11种文书,畅通了政府信息发布和申请渠道。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六个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完善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六大制度,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我局认真撰写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长春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