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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9    点击数: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是由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邮编:130051,传真:0431-88907353,电子信箱:ccsj777@sina.com。

一、概述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效率,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公开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公安机关新形象创造了有利条件。2017年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安职能转变、重大活动及成果宣传、便民利企服务举措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取得实质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公开信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年报的统计、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截止3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为100%,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重点工作。依据《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质量。截止年底,各项重点工作依法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信息约1400余条,占信息公开总数的52.3%。其中,实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数368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00余条。

(三)强化议案办理,确保督办质量。2017年,我局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8件、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2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截至7月10日前,我局按要求已将41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 %,满意率100%。

(四)强化平台建设,提升综合效能。我局切实加强公安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载体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相关专栏维护水平,大力推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按照市政府关于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部署,我局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不断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办事指南,依法主动公开各相关警种涉及办事项目的规范名称、办理地点、办事流程、咨询电话等相关警务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更加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安工作、监督公安工作。三是强化网上服务模,依法在线答复公众相关问题咨询、在线完成相关事项查询,实现交警、治安、禁毒、经文保等警种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在线预约、受理和审批,实现相关警种办事表格免费下载,向公众提供的各类办事指南内容更加细致全面。四是强化互动交流,实现开展与网民的在线交流、在线受理,办理公众的举报投诉,在线征询公众建议和意见,升级拓宽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网上点对点、键对键沟通交流的空间和渠道。五是强化警务资讯,深入宣传公安重要警务活动、工作举措及成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提供警示方法和便民举措,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报道各地公安警事,弘扬民警典型事迹。

  为确保公安门户网站运行效果,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办法》,从“总则、信息范围与责任、信息审核与发布、日常管理与维护、运行安全与保障、工作考核与奖惩、附则”七个方面,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附带《市局门户网站日常维护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明细表》和《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对门户网站设置的48个栏目,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完善了《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从“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五个方面,对局属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平台搭建、建章立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群众需求。我局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信息18条,主动应对了雾霾、暴雪等一系列极端天气,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年出台新便民利企措施28条。“长春公安”、“长春交警”、“长春出入境”等警务微博及时发布便民信息500余条。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服务窗口 “冷、硬、横、推”等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热忱为民的良好形象;各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窗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个有效载体,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纵深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安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公安信息;

  3、涉及公安的规范性文件;

  4、涉及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涉及公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涉及公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公安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安信息。

  载止2017年12月30日,市公安局依法公开内设机构169个,公安要闻1300余则,业务工作200余项,各地警事360余件,警方提示583则,办事表格4类34项下载达6万余次,办事指南10类138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61项等;通过“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共受理公民个人、法人或组织在线咨询4500余份,答复率100%;以超链接的方式,成功实现市本级及区(县)级177项行政审批(办事)项目进入“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其中交警22项、户政100项、治安16项、机动治安 1项、网安3项、消防8项、禁毒2项、出入境25项),可咨询、预约并承接部分办件。我局“互联网+公安”工作从组织、制度、措施等方面入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保障、注重落实,确保了此项工作的不断向纵深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一)突出抓好宣传工作。为确保平台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贯穿平台管理服务的始终,广泛营造浓厚氛围。今年先后组织了四次大型宣传活动:一是4月份的平台上线一周年宣传月活动;二是5月份的“进公交”宣传;三是7、8月份的消夏宣传;四是9、10月份开展的进大中专校园宣传活动。2017年8月7日,胡家福书记在我局上报的“互联网+公安”消夏宣传工作报告”上批示:“好。刊互联网+公安简报。”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福军批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效果十分明显。通报全省供各地学习借鉴。”(二)着重抓好培训工作。今年市局平台办共召开3次相关警种和区级平台办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推进会,对平台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不足,对深入推进平台各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局平台办还抽调人员到市局朝阳、南关、宽城等市区分局,对各分局全体窗口民警进行全面培训。市局平台办还建立了工作微信群,每天实时在线回答窗口单位民警提出的问题,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三)重点抓好“六率”达标工作。将“六率”作为衡量工作标准的风向标和指挥棒,牢牢盯住“六率”不放松。截止11月30日,我局“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人数已达354.5万人,注册率为47%,共受理办件申请396299件,咨询件13347件,收到群众评价288165条,及时办结率为99.99%,群众满意率为99.99%。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公安相关信息,我局在“长春公安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及相关链接等板块,共设置10余个子栏目。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8万人次。为增强时效性,我局将一些公开信息放到“长春公安网”首页的公告栏中,使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查阅。

  2、信息咨询查阅点:我局在出入交警车管所办事大厅、出入境管理局办事大厅、消防分中心办事大厅,各区分局和县(市)局的行政审批(办事)服务大厅及派出所、交警大队等窗口设置了信息咨询点,2017年共接待公众咨询公安信息20万余人次。

  3、报刊:通过各类报刊向社会公布交通、出入境、户政、治安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近50余条。

  4、新闻媒体通报会:2017年共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1次,回答记者提问12个,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安内容的重大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相关公安信息,我局依法免予和不予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各分局、县(市)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45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网站管理和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存储介质、新闻纸等设备耗材费用2万余元。

六、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2种公开方式、12种受理方式、7种提供方式、6种获取方式,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申请人须知等内容,在信息公开查询室规范上墙公示,增印了《政府信息申请表》、《登记回执》、《补正申请通知书》、《电话查询记录》等11种文书,畅通了政府信息发布和申请渠道。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六个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完善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六大制度,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我局认真撰写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公安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长春”做出新的贡献。

  

  

  长春市公安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