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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1    点击数: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是由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7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7322,传真:88907334,电子信箱:ccsj777@163.com。

一、概述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机关办事效率,贴近基层和群众需求,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公开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公安机关新形象创造了有利条件。2014年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安法制建设、机构职能转变、公安重大活动及成果宣传、便民利民服务保障水平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取得实质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公开信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年报的统计、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截止3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为100%,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二)强化责任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依据《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质量。截止年底,各项重点工作依法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信息约1600余条,占信息公开总数的56%。其中,实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0余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数360余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

(三)强化平台建设,提升综合效能。我局切实加强公安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载体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相关专栏维护水平,大力推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四)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群众需求。我局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信息22条,主动应对了雾霾暴雪等一系列极端天气,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年出台65条便民措施,进一步提升了“交通信息短信平台服务系统”的运行效能,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长春公安”、“长春交警”、“长春出入境”等警务微博及时发布便民信息。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保障机制。我局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指导和查处,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和“冷、硬、横、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热忱为民的良好形象;各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窗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公安机关的政行风监督员,设立了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使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个有效载体,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纵深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安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公安信息;

  3、涉及公安的规范性文件;

  4、涉及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涉及公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涉及公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公安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安信息。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依法公开内设机构169个,领导信息11则,政策法规145部,公安要闻3548则,业务工作1788项,各地警事2899件,警方提示654则,政策解读109项,办事表格4类34项下载达6万余次,办事指南10类98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168项等;共受理公民个人、法人或组织在线咨询4897份,答复率100%。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公安相关信息,我局在“长春公安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及相关链接等板块,共设置10余个子栏目。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20万人次。为增强时效性,我局将一些公开信息放到“长春公安网”首页的公告栏中,使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查阅。

  2、信息咨询查阅点:我局在出入交警车管所办事大厅、境管理局办事大厅、消防分中心办事大厅,各区分局和县(市)局的行政审批(办事)服务大厅及派出所、交警大队等窗口设置了信息咨询查阅点,2014年共接待公众查阅公安信息10万余人次件。

  3、报刊:通过各类报刊向社会公布交通、出入境、户政、治安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近100余条。

  4、新闻媒体通报会:2014年共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1次,回答记者提问15余个,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安内容的重大信息20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相关公安信息,我局依法免予和不予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各分局、县(市)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50余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网站管理和新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耗材费用5万余元。

六、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2种公开方式、12种受理方式、7种提供方式、6种获取方式,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申请人须知等内容,在信息公开查询室规范上墙公示,增印了《政府信息申请表》、《登记回执》、《补正申请通知书》、《电话查询记录》等11种文书,畅通了政府信息发布和申请渠道。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六个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六大制度,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我局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和初步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干部缺乏大局观念和主动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是存在着制度不落实,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依申请公开受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门户网站老化,信息更新缓慢,互动功能和渠道不畅通,存在着对群众关切回应不积极等问题;

  四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和规范。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部署,以推进公安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以夯实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根本,以公众关注的事项为重点,以主动公开行政经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为抓手,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平安长春”和“幸福长春”做出新的贡献。

长春市公安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