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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16    点击数:

  2013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厅等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力度。

  一是组织学习《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

  二是及时调整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具体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能,统一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下发了《长春市公安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及《2013年考核评比方案》,健全了相应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党委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行风建设作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效率工程”,满怀为民、亲民、爱民的赤诚之心,坚持不懈地摆上位置,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局属各单位在提高认识、深入发动、狠抓落实和督促检查上下功夫,形成了层层高度重视、层层积极参与、层层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为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社会群众了解长春公安和宣传长春公安。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春市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安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公安信息;

  3、涉及公安的规范性文件;

  4、涉及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涉及公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涉及公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公安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安信息。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依法公开内设机构169个,领导信息10则,政策法规143部,公安要闻2758则,业务工作1035项,各地警事2466件,警方提示478则,政策解读72项,办事表格4类34项下载达4万余次,办事指南11类168项,行政许可10类54项等;共受理公民个人、法人或组织在线咨询3050份,答复率100%。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为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公安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在“长春公安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及相关链接等四个板块,共设置60余个子栏目。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20万人次。为增强时效性,市公安局将一些公开信息放到“长春公安网”首页的公告栏中,使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查阅。

  2、公共查阅点

  市公安局在出入境管理局办事大厅、交警车管所办事大厅、各区分局和县(市)局的户政、出入境办事大厅及派出所户籍窗口等设置了公共查阅点,2013年共接待公众查阅公安信息10万余人次件。

  3、报刊

  通过各类报刊向社会公布交通、出入境、户政、治安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近100余条。

  4、新闻发布会

  2013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次,回答记者提问100余个,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安内容的重大信息20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相关公安信息,市公安局免予公开。2009年,公众对市公安局的有关信息申请公开达30余人次,公开数量达50余则;免予公开信息78则,信息咨询10000余次。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市公安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50余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3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网站改版、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耗材费用10万余元。

六、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2种公开方式、12种受理方式、7种提供方式、6种获取方式,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申请人须知等内容,在信息公开查询室规范上墙公示,增印了《政府信息申请表》、《登记回执》、《补正申请通知书》、《电话查询记录》等11种文书,畅通了政府信息发布和申请渠道。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六个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公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六大制度,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市公安局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七、考评监督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指导和查处,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和“冷、硬、横、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热忱为民的良好形象;各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窗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公安机关的政行风监督员,设立了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使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个有效载体,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帮助和监督,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纵深开展。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待加强;

  二是专业内容还不够规范。2010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抓好落实,规范完善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创新工作思路,全力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