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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委(宗教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http://mw.changchun.gov.cn/)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02房间;邮编:130022电话:0431-88775183;传真:0431-8877518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突出规范导向、服务导向、标准导向,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强主动公开。将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作为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通过部门动态、通知公告、专题专栏等栏目,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的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民族宗教信息181条,包含政策法规类、业务类信息等,展现我市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以及上级精神和各地民委工作经验。

  (二)突出流程完善,加强依申请规范办理。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管理机制,结合平台要求,依序、分类、按时进行答复。积极回应民族宗教领域政府信息需求,2023年,市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全部事项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突出机制健全,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系统内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人员,对拟在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持续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机制。2023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按时向市政府备案并在网站发布,确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2件,在部门网站发布目录及文本,实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持续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的民族宗教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了《关于印发<长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评审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2023年,发布政策解读2条,办结互动留言数量11条,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

  (四)突出运行管理,加强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履职依据、机关简介等栏目,并持续做好日常信息审核发布、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技术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链接无效等问题。

  (五)突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制定了《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栏目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注重政策文件本身的公开,但对成果公开不够。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市民委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强热点公开,对热点问题快速反应,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有关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的学习,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