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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10    点击数: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88777162)2015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的。全文分为概述,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等),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确立舆情监测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保障信息公开体系的正常运转,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健全组织结构,明确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信息公开办将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处室和委属单位,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处室和处室责任人,处室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向信息公开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我委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在原有网站公开,申请公开等方式的基础上,开通了政务微博,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市发改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10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0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件,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全年,市发改委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5次,包括群众密切关注的水价调整、中小学收费和供暖价格等问题。其中举办1次供暖价格下调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15年市发改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件,包括当面申请5件和信函申请7件,限期内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其中,主动公开答复范围数1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
      (四)行政复议情况。2015年涉及市发改委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全部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情况。2015年市发改委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2015年市发改委物价局接到各类价格举报电话5982次,办理率100%,回馈率91%,满意度9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2015年市发改委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为零。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3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3个,分别为委机关办公室(市政府楼内)、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务大厅楼内)和价格举报受理中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楼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人(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为零。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2015年市发改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25人次。
      三、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业务培训、舆论宣传引导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委实际,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深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幸福长春”建设做出新贡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1229室,邮编:130022,电话:8877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