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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点击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精神,由长春市工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工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号,邮编:130000,传真电话:0431-8877738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我局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工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于局官方网站、微博等移动新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对外宣传相关政策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94条,其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9,互动交流32,政务动态信息133;微博发布206条信息。
  (一)以政务公开要点为抓手,统筹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我局结合本职业务,制定《市工信局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分解任务,区分责任,明确时限,围绕吉林省和长春市重点工作中的工业经济发展,持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及时、精准、权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加强对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及时转载国家及省、市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动态更新我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工业运行发展情况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便于服务我市工业企业。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确立舆情监测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保障信息公开体系的正常运转,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三)丰富信息公开手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按有关要求,我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积极采用数字化、图表分解等方式,以及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局门户网站首页转发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指定专人通过政府读网读报系统,密切关注网友的建言献策,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四个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有待提高,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二是政策直达和政策解读公开的时间上需要进一步缩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针对以上问题,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一是提升业务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把握政务公开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提高公开效率。提高政策出台前的统筹落实工作,同步加强政策直达、政策解读准备工作,待政策发布同时,政策解读能够同时发布。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围绕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及时公开。
  三是提级制度标准。将制度建设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源头管理。将信息公开具体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在文稿起草、会议筹备时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5日